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7-07 15:47:01
7月8日公布成績和錄取分數線
2015年全市各批次、各種計劃形式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院統一劃定。
今年繼續實行“三同時”方式公布中考相關信息,即在7月8日公布考生成績的同時,公布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第一批次高中學校(鄖陽中學、十堰市一中、東風高級中學)和普通高中提前批錄取名單。
公布的途徑是:十堰招生考試網(http://www.syzsks.cn)和十堰教育信息網(http://www.sy.e21.cn)。其它批次的錄取結果于錄取結束當天即在以上兩個網站上公布,公布錄取信息的同時寄發考生錄取通知書。
各招生錄取學校須按規定的批次和時間進行錄取,不得跨批次、跨時間提前或推后錄取。
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考試院用統一格式的底版和內容進行打印。打印后的《錄取通知書》同時加蓋錄取學校和市招生考試院公章(或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蓋章后的錄取通知書在錄取現場用EMS(郵政快遞)的形式直接寄發到考生手中。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再向考生發放任何形式的招生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次被錄取考生8日起報名
市招生考試院要求,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統一招生工作安排,統一新生報名繳費時間。被錄取到鄖陽中學、十堰市一中、東風高級中學的學生,報名繳費的起始時間統一為7月8日,截止時間為7月14日。被錄取到其它批次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報名繳費起始時間為該批次學校錄取名單公布之日,截止時間在名單公布后7日內。各批次學校錄取的新生,無特殊原因,逾期將不再接受報名繳費。
中職學校報到繳費、開學時間由中職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根據省教育廳今年招生錄取規定,錄取工作使用全省統一的數據平臺,錄取工作結束,錄取數據即為提交。因此,市招生考試院不再進行后期補錄、換錄等清場工作。各普通高中學校要高度重視錄取工作程序的新變化,不得擅自在平臺外接收學生,不得拆錄已被它校錄取的學生,不得超計劃招生。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學生不能注冊學籍等嚴重后果,當事學校要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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