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安教育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5-05 10:05:45
(三)閱卷
全市實行中考網上閱卷,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評卷組、監察組、保衛組和后勤組等職能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管理評卷工作,確保網上閱卷工作順利實施。
市中招辦負責中考成績分縣(市、區)、分校打印發給各縣(市、區),同時開通考生成績網上查詢。分數公布后,各相關學校要及時將考試分數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張榜公布,不得按分數排隊。考生對分數有疑問可在7月5日前向縣(市、區)中招辦申請查分,但不查卷,7月8日前公布查分結果。
(四)優惠政策
1.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優惠項目執行。
2.軍人子女參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軍區政治部下發的《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和吉安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吉府辦抄字〔2005〕138號)規定執行。
3.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貧的要求,已錄入全國貧困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報考“三定向”(含師范、農業、水利),可加20分參與“三定向”錄取。
4.考生能享受多項優惠時,只能執行其中最高的一項。凡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經中招辦蓋章認可存檔),查驗后,填寫“優惠考生花名冊”,由縣(市、區)中招辦加蓋公章于5月底前上報市中招辦備案。凡出具證明的單位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享受優惠的考生要在學校公布欄內和教育網上公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成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有關文件規定),同時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全市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3:7,普通高中招生人數不得突破生源總數的70%。市屬吉安一中和白鷺洲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2.為優化高中階段職普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確定。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縣(市、區)確定后于7月15日前報市招委確定并統一對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戶口所在地錄取,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確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縣級以上招辦開具的中考成績證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證明內容包括:借考地考試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分和總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由戶口所在地中招辦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折合。錄取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僅折合分要上該校的錄取分數線,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4.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省級重點高中均衡生比例為70%,各地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定。
5.為了穩妥推動課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辦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將綜合素質評定納入對考生的評估體系,錄取省級重點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必須是B等級以上(含B等級),錄取省重點建設高中和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必須達C等級以上(含C等級)。各縣(市、區)于5月底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等級錄入中考數據庫報市中招辦。
6.報考師范“三定向”和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錄取落選時,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凡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予錄取到省級重點高中學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85%面向吉州、青原兩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為70%,其他為統招;計劃的15%面向縣(市)招生。
(2)志愿填報
①統招志愿的填報:報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在“重點提前批次志愿”選擇某一所具體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鷺洲中學)。另外,“重點高中志愿”還可選擇本縣(市、區)的省級重點高中學校,市直高中落選后,參加本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學校錄取。②均衡志愿的填報:吉州區、青原區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條件的考生,在“重點提前批志愿”選擇了某一所具體學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鷺洲中學)視為填報了均衡志愿,否則不能享受均衡招生。
(3)錄取
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兩校“統一劃線、搖號錄取”的方式進行。即根據兩校分配到吉州、青原的招生計劃劃定同一條統招分數線,確定各類上線考生人數,當其中一所學校的上線志愿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時,超計劃數的學校將進行隨機搖號錄取,錄滿為止。其他未錄取的上線考生自動替補錄取到另一所學校。(a)統招上線人數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b)均衡上線人數確定:城區初中學校在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60分內,鄉鎮初中學校在考生總分不低于統招錄取線80分內,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分配到各初級中學的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線考生數;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在中心城區報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縣(市)的考生按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吉州、青原兩區。
對同分問題的處理,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再同分,按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排隊,總分高的優先;如還同分,按語文單科總分,總分高的優先。
(4)吉安一中的“宏志班”和白鷺洲中學的“弘毅班”,在統招錄取前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并根據招生規模比例選拔。
(5)朝宗學校的上線考生與吉州、青原兩區的上線考生同等錄取。
(6)市直高中招收的縣市考生,三年后畢業時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的除外),計算當地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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