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海網(海口)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5-26 09:48:06
省一級學校錄取條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綜合素質B等以上
按《2016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海口市公辦一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要求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要達到C等及以上,對考試學科等級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8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學籍且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報考海口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可報考海口市公辦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劃5%的公費生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劃8%的公費生。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于本市戶籍考生的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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