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9-06 14:16:25
1983年3月全國政協六屆一次會議上,方明和民進18位政協委員聯名再次提出“為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造成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建議恢復教師節案”。全國政協審查的意見如下:“建議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會同教育部研究辦理。”同年9月,中宣部辦公廳致函教育部辦公廳,經研究政協一次會議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復教師節。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東昌部長和方明共同簽發的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關于恢復‘教師節’的請示”送中央宣傳部。
1984年10月,萬里、習仲勛等中央領導對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的請示圈閱。1984年12月,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關于建立‘教師節’的報告”送中央書記處并報國務院。報告中說,“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們進行了研究,建議確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在新學年開始,新生一入學,即開展尊師活動。……如中央和國務院原則上同意建立‘教師節’,我們建議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頒布。”
1985年1月,國務院總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出建立教師節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這一議案,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教師節,1985年9月10日為新中國的第一個教師節。
從1981年到1985年,教師節的建立前前后后經歷5個年頭。方明激動地說,“要辦成一件事還真不容易啊!”
教師法的誕生
方明不但為教師節的建立奔走,還為教師法的建立作出了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從醞釀、提出、調研、民進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到頒布,方老告訴我們:“前前后后經歷10個年頭。”
80年代曾一度出現教師外流的情況,成為當時普教事業發展潛在的危機。1984年,全國教育工會、中國民主促進會和全國政協教育組聯合對此進行調查。通過調研,一致認為,必須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合法權益,從根本上穩定教師隊伍。
1986年3月,在全國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上,方明和民進組的20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盡早制定“教師法”案》。提案中寫道:“建立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關系到四化建設和國家興衰,涉及到千家萬戶和子孫后代的大事。但長期以來,沒有把教師隊伍的建設問題放到應有的戰略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師資隊伍建設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關鍵。……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以適應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迫切需要,我們認為應盡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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