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州市教育局 作者:臺州市教育局 2017-01-04 10:26:51
3.下列獎次獲得者加10分:
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術等八大類項目上,初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由世界及國際體育組織正式舉辦的各種體育單項比賽、錦標賽、綜合性比賽和運動會)以及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類加分項目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是否加分、具體加分項目和分值由各縣(市、區)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門編號發文(如浙教體X號、臺教基X號等)的競賽同獎次者。
二、有關要求與說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外,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烈士相關證明(包括烈士通知書文號、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烈士子女撫恤金發放證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享受中考優待對象須向所在部隊提出申請,由所在部隊師以上(武警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并出具證明,報各縣(市、區)教育局,由教育局會同軍分區(人武部)、民政局聯合審定。
(三)少數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證原件、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到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復核認定備案。
(四)“三僑生”需填寫《臺州市中考“三僑生”身份審核表》,按要求辦理。
(五)臺灣省籍考生,需提供“臺灣省籍”的戶籍證明原件,并交復印件(戶口簿戶主頁、考生本人頁)。
(六)競賽類考生還須出示相應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若是復印件,須經主管部門蓋章和負責人簽名證明),集體項目須是主力隊員,并有上場比賽的證明。
(七)獲獎和藝術特長考試屬同類專業的考生不重復加分。各級體藝競賽同一項目獲獎不重復加分。各類加分(包括各小項加分)不重復累計。
(八)凡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都要在所在學校、所在地教育局網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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