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海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作者:威海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7-02-08 10:17:59
(四)特殊考生政策。
1.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科技競賽中,個人獲得市級一等獎或第1名,省級二等獎或第2名,國家級三等獎或第3名者加2分;個人獲得省級一等獎或第1名,國家級二等獎或第2名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或第1名,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三、初四學年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中,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2分;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3分;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國家級比賽個人單項前6名者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音樂、美術比賽中,獲得市級個人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者加2分;獲得省級個人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者加5分。
2.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有關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音樂比賽、美術比賽、科技競賽中,獲得相關獎項或發明專利的學生均不再具備中考加分或免試資格。
3.自2017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香港、澳門、臺灣省籍考生加分按原政策執行。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創新類、體育類、藝術類方面的成績以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和有關文件為準,集體比賽項目的成績須經過對比賽原始記錄的查閱以及對有關人員的調查確認。軍人子女審核程序參照《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13〕1號)執行。
各學校、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特殊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匯總相關鑒定部門的鑒定結果,并將鑒定結果在校園網、區市教育網、市教育局網站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各為10個工作日,公示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通信地址,對舉報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意見另文下達。
四、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2017年威海市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職成教科、體衛藝科、財審科、政工科、辦公室等科室及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負責人組成。
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全市考試的組織、評卷、成績匯總和高中段學校錄取工作,具體負責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的考試組織、評卷、成績匯總和中心城區高中段學校錄取工作;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負責制定《2017年威海市初中學業考試內容說明》、命題制卷和考試情況分析,參與中心城區考試的評卷工作;基礎教育科負責威海市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意見的起草、審核各區市的實施意見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參與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直普通高中科技創新特長生的錄取工作、監督全市普通高中計劃執行情況并按規定注冊學籍;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審批、執行,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并按規定為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注冊學籍;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參與體育與健康考試及市直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考試工作,參與市直高中音樂、體育、美術特長生錄取工作,監督特長生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財務審計科負責協調落實考試相關費用;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相關政策的宣傳;整個中考工作由市紀委駐教育紀檢組全程監督。各區市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領導,分工明確、團結協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涉及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和各學校、考點、評卷點,要充分認識到做好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認真選派和培訓相關工作人員,加強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嚴肅考試紀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效地實施。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認真執行招生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加強廉政建設,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嚴防各種違紀事件的發生。要認真總結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的經驗,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達到預期效果。
市直及各區市要抓緊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2月22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審核通過后發布實施。
威海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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