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3 11:19:42
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依次參考考試科目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成績高者優先。
錄取程序:按照“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志愿錄取、普通高中志愿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志愿錄取的先后順序,分別按照各類學校錄取原則實施分步錄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錄取指標生計劃、再錄取非指標生計劃的順序進行。指標生計劃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每個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標生志愿擇優錄取完成指標生計劃。非指標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區縣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本區縣內指標生錄取結束后所有符合條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非指標生志愿,只要被檢索的2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全市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錄取原則對全市所有報考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志愿學校,只要被檢索的兩個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招生學校投檔,由該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報考意向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征集志愿錄取程序同上。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與征集志愿填報。
指標分配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區域內部分高中學校至少70%的招生計劃數,依據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組織和領導,健全評估機構,采取學校自評、區教育局復評的方式,統一實施評價,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可用。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處理的初中學?蹨p其評估分的10%。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畢業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四年學習經歷的外來務工子女畢業生不計入其分配指標學生基數,錄取時不享有指標生資格。嚴禁單純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
該校評估分與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的乘積
某初中校應分指標數=------×某高中校分配指標總數
區域內各校評估分與各自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乘積之和
其他錄取形式。
有條件的區縣可以積極探索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競爭平臺,實現辦學效益最大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試點探索普職融合、高校高中聯合育人模式,探索雙重管理、分流教育、雙證離校的育人模式。
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成績降低20分,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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