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馬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馬鞍山市教育局 2017-04-17 09:55:27
各縣、區(示范園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政策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我市中考報名條件、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3.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二)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
錄取依據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總值(將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按照A、B、C、D分別為4、3、2、1賦值,各等級值之和即為等級總值);三是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等級總值(將各維度評價等級按照A、B、C、D分別為4、3、2、1賦值,各等級值之和即為等級總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學校錄取,當最后一名考生學業考試總分并列時,先比較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總值,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總值,如仍不能區分則一并錄取。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1.省統考各科目成績
省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品德與歷史、物理與化學成績仍按原始分和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呈現。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績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績為A等級;31-60%的考生成績為B等級;61-80%的考生成績為C等級;80%以后的考生成績為D等級。
2.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理科(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以考生實際得分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并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實踐與創新”維度的實證材料。
3.體育考試成績
體育考試滿分55分,以考生實際得分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并作為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
(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方式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五個維度。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評價等級”兩部分組成。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要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綜合素質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除公民道德素養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外,其他維度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B、C、D四等。
(五)考生志愿填報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知分填報志愿。中考成績公布后,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網上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前,考生可通過馬鞍山市中考中招網查詢自己的中考成績及在本校的排名情況。
二、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分配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馬鞍山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馬教秘〔2014〕117號)等文件精神,2017年市區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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