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14:14
六、志愿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報。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績公布前由各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填報,具體填報的形式、辦法和時間自定,考生只填報本縣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和市藝術中學。各初級中學和班主任要督促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慎重完成志愿填報工作,考生逾期不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各學校和教師要廣泛宣傳考試招生政策,積極引導學生及家長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招生計劃,合理填報志愿,同時要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意愿,切實提高盲目追求名校的風險意識,避免誤判誤報。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依據志愿、參考評價、擇優錄取”的辦法,各縣區教育局要按照下達招生計劃基數,劃定本區域內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依據由各縣區考慮綜合因素確定,制定具體的錄取辦法,并經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提前向社會公布,統一組織轄區內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各縣區對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志愿滑檔的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征集志愿”的原則和辦法,在轄區內有空缺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中給予調整錄取,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市實驗中學單考單招。市藝術中學依據考生中考分數和志愿,結合藝術專業測試成績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劃定文化課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
平川中恒學校除參加平川區域內70%計劃統招而外的30%計劃、靖遠育才高級中學、白銀育正學校、白銀新干線高級中學和白銀陽光高級中學,在縣區下達招生計劃內,依據中考分數面向白銀市自主招生,由所在縣區教育局劃定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達不到“4A”的考生;市級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達不到4C的考生。
不同類型的特長生錄取,按照招生學校、報考人數、招生計劃,由縣區教育局劃定不同的文化課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在達到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的術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術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國家一級、二級運動員、競技型特長生以及在國家、省、市級各類體育競技、藝術展演中獲得團體、個人前三名的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可不受文化課成績的限制(但必須參加中考考試),向所在縣區教育局和報考學校提交獲獎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可直接錄取。
各縣區普通高中統一錄取結束后,分學校張榜公示錄取結果。凡被學校張榜公布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要在學校規定的報名注冊期限內,按時到校報名注冊。無故不按時到校報名注冊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市教育局將依據學校和縣區教育局最終審核確認的實際報名注冊在校學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低于本縣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其他亂挖生源違規招收的學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冊學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和學生自行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省上有關規定。優先錄取參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屆生、高考落選生、在職人員、農村勞動者、下崗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社會青年,不受戶籍、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免試錄取到市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就讀。
(四)招生照顧政策。軍人子女照顧政策按白銀市教育局和白銀軍分區政治部《關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顧政策的補充通知》(白教發〔2013〕50號)執行;少數民族學生加10分;農村“兩戶”(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接扎戶)子女加30分;“三僑”子女加10分。各類照顧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中考招生領導。全面加強中考招生工作組織領導,中考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部署,縣區教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命題、制卷、評卷、登分、成績公布、招生計劃以及學籍注冊等管理和監督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統一部署和縣區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組織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學校招生計劃下達、普通高中錄取、新生報到注冊核實等工作。同時,是組織中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科(股)室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縣區要遵循本實施方案,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二)保障中考招生安全。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落實中考招生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對涉及考試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要充分聽取民意,集體研究決策,并向同級政府匯報。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考點全部為標準化考場。
(三)規范考試招生管理。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招生錄取、學籍注冊等審核和監督管理,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市級、縣級、學校三級信息公開制度,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嚴格落實考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即: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加強自主招生和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管理。秋季開學后,各縣區教育局要深入到各普通高中學校,重點就學生報到注冊、收費、學籍管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市教育局隨機進行抽查,對發現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范的問題,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確保中考招生公平公正,政府和群眾放心滿意。
(四)嚴肅考試招生紀律。各縣區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采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考試作弊。加大對考生誠信教育,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白銀市中考招生“18個嚴禁”,即:嚴禁縣區出臺與市上考試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超計劃招生;嚴禁以借讀、高收費等名義招收無學籍的學生;嚴禁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以及個人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填報志愿工作結束后篡改考生志愿;嚴禁任何學校擅自通過減免或者變相減免學生收費的手段搶挖生源惡性競爭;嚴禁向優質生源學校、考生及家長送授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未經批準跨縣區、與學生簽訂協議、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違規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嚴禁各普通高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買賣學籍、掛靠學籍(包括外省、市縣);嚴禁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嚴禁校際之間協商性學籍占坑行為;嚴禁在普通高中統一錄取結束后(不含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補錄)違規招收學生;嚴禁與考試招生工作相關人員為其子女、親屬和請托人提供違規幫助;嚴禁發布未經主管教育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違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降低錄取標準;嚴禁學校亂收費;嚴禁學校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成績以及虛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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