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26:26
(三)集團辦學直升生2017年全面推進集團辦學。鼓勵各學校開展集團辦學,按政策實施集團辦學模式管理。普通高中與初中的集團辦學,給予普通高中學校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集團內,在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基礎上,再給予直升生計劃,計劃數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3%-6%,具體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學校確定,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定執行。凡在集團內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初中學校考核進入年級前20%,具有直升生資格。直升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按“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執行。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見附件2。各縣(市)教育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四)特招生、特長生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辦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允許各高中學校招收一批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在組織專家委員會考核認定的基礎上,在政策范圍內按標準錄取。城區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學校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E(含E)以下等第。特招生是按學生所報志愿和藝體科特長測試結果來錄取,錄取之后不再參與其他志愿錄取,也不得改錄民辦學校。特招生認定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10%。2.特長生:高中學校可認定一批藝體和科技特長生,特長生參與常規錄取,其學業成績最低等第中的一個學科可提升一個等次。特長生特招生認定總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15%。3.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市級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市級認定的特色項目校的相應特招特長生比例可上浮到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25%以內。
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長生實施辦法見附件3。各縣(市)教育局參照執行。(五)常規錄取辦法1.錄取依據以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錄取學校按等第排序進行錄取。2.錄取對象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生等招生方式錄取的學生,均可參加常規錄取。3.錄取方式(1)基本要求。綜合素質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維度不能為C。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本要求。在常規錄取過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出現E(含E)以下等第。未達到基本要求的學生,不能參加等第排序錄取。(2)排序規則。符合基本要求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數學、英語、文體綜合、理科綜合5個學科分A、B、C、D、E五個等第,錄取時按志愿要求擇優錄取。擇優排名的先后順序是:出現較差等第或較差等第較多的學生排名靠后。
例如:十位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們的排列順序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當出現多個錄取對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低,是否優惠對象順序進行甄別錄取。在上述辦法仍無法甄別時,則根據學生獲獎級別由高到低排序區別。學生的獲獎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種競賽獲獎證書,或者是相關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榮譽稱號,社會機構舉辦的各種競賽獲獎證書不得作為錄取依據。
(六)外地學生錄取辦法1.在外地市就讀初中,參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卻未參加2016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兩科考試的考生,生物、地理計分與等第劃分辦法是:以物理、化學兩科考試成績總分乘以1/2計為生物成績;以歷史、政治兩科考成績總分乘以1/2計為地理成績,參與我市在籍考生統一劃分等第,錄取時一視同仁。凡回株洲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均要參加我市的體育考試,回城區的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20日,考試地點設在湖南鐵路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未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外地來株學生,必須持考試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開出的成績證明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到基教科填寫選擇的高中學校申請,高中學校初審同意,基教科對材料審核合格的,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錄取。審批時參考學生所在地市領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錄取線,其錄取指標占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外地生審批截止時間為對應批次錄取前一天下午5:00,過期不予受理,未經審批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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