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1 09:53:16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學校根據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階段性評價情況,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對學生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別記為A、B、C、D四個等級。評價時須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進行,不得事先確定等級比例。學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規范要求,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紙質文檔和相同內容的電子文檔報送縣區教育(教科)局,縣區匯總后統一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納入高中學校錄取體系。
3.高中學校錄取方案
高中學校根據招生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水平和生源實際,擬定新生錄取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錄取人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八年級地理和生物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等級要求。錄取方案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準加蓋印章后生效。
(二)錄取方式
采用“志愿優先、等級入圍、分數排序”的辦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學校錄取方案確定的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八年級地理和生物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等級,建立高中學校預錄信息數據庫,在數據庫內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三)錄取程序
按照招生計劃、政策和學校辦學層級,采用分批錄取的形式。
1.省級示范高中統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省級示范高中統招生招生計劃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計劃的范圍為:廣元中學為利州區、朝天區、昭化區、青川縣;蒼溪中學為蒼溪縣;劍閣中學為劍閣縣;旺蒼中學為旺蒼縣;寶輪中學為利州區。定向招生計劃按照初中學校人數比例確定,并適當參照初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生源水平。縣區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將定向均衡分配計劃電子版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錄取時,首先按照省級示范高中的統招生招生總計劃,在預錄信息數據庫中劃定預錄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在預錄線內未完成計劃的,可以在15分內降線錄取。降線后仍無法完成錄取計劃的,剩余名額調劑到其他初中學校擇優錄取。
2.按批次逐校錄取
省級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錄取后,進行剩余統招計劃錄取,其他高中學校再分類分批進行錄取。
3.打印錄取名冊、填發錄取通知書
高中學校完成錄取后,市教育考試中心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并加蓋印章,向高中學校拷貝錄取學生電子信息。高中學校根據新生錄取名冊填發“學生錄取通知書”,組織新生注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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