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4:47:09
3.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將指標生招生計劃按考生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級中學,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2)名額分配辦法。
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或本區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的70%;
其中:斗門一中分配到斗門區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
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本區考生總數)×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40%。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數少于50人的,分配1個指標生名額。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指定比例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為統招計劃。
(3)錄取辦法。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指標生錄取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統招線下50分以內;其中,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所對應的統招分數線下50分作為該校錄取斗門區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省一級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統招線下30分以內。
(4)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轉為相應普通高中統招計劃進行錄取。錄取期間,招生系統將無法完成的剩余指標生名額回收為統招計劃,并按回收后的統招計劃和實際分配的指標生計劃,劃定統招分數線和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一并完成統招生和指標生的錄取工作。
(六)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并將《珠海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考指南》發給考生,人手一冊。
考生應認真閱讀《珠海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認真填報志愿,合理選擇志愿順序。
考生所填報的各志愿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專欄中考管理系統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后不按招生學校規定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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