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2 11:20:35
(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要求。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綜合實踐等內容,評價結果實行等級制。由初中學校根據《宜賓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并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在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向社會公布,并嚴格按細則組織實施。
2.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和辦法。
(1)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情況,嚴格程序,突出寫實記錄,加強公示,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2)等級評價辦法及比例控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采取等級形式呈現,分為A、B、C、D四個等級。評價等級比例按學校實行總量控制,各學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過本學年度學籍人數的30%,B等不超過50%,D等不超過5%,除有嚴重違紀及以上情況的學生外,一般不評D等。
(三)改進招生錄取辦法
1.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
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市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規定內的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嚴格控制提前招生,規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均安排在畢業年級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結束后,成績公布前進行,所有學校不得提前進行測試。
2.改革升學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
從2017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一年級起,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學科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升學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外,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自主在物理、生物、化學及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中各選擇兩門學科作為升學錄取計分科目。其自主選擇的四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先按全市統一的標準轉換成等級,按等級折算成相應分數后計入升學總成績。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建立綜合評價錄取機制。
從2017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一年級起,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升學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四門科目+4門自選計分科目),依據其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綜合實踐等5個方面),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綜合素質評價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應提前向社會公布。其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C等以上。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B等,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的學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可加20分,但最多不得超過30分。
4.規范自主招生辦法。
市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低于當年招生計劃的10%申報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有自主招生名額的高中階段學校應在招生方案中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錄取程序、辦法等,并且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其中類別和有關報名條件等,在招生前至少提前兩個月向社會公布。
(四)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減少加分分值
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川府發〔2016〕20號)精神,取消三好優干、藝體特長、科技競賽等鼓勵類加分項目,規范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扶持類加分項目和分值。
從2017年起,戶籍在宜賓市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市內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加25分,報考市內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加50分;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報考市內普通高中學校加50分;見義勇為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子女報考市內普通高中學校加30分;現役軍人子女報考市內普通高中學校加20分。
少數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見義勇為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如屬雙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重復加分。
四、保障措施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任務艱巨而繁重,必須高度重視、合力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中考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強化對中考改革的統籌規劃,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落實。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布相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中考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按《四川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2015年修訂)》開齊開足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縣(區)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縣(區)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制、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臺為基礎,建立市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四)做好宣傳引導
市、縣(區)多渠道、多形式認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讓全社會充分了解和認識中考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義。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確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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