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3:33:58
3.考試成績呈現方式。中考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以中考單科和總分的原始分數形式呈現。②初中學業考試成績按中考分數換算成等級成績呈現(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占比依次為:A級25%、B級35%、C級25%、D級10%、E級5%,缺考科目的成績以“缺考”記錄),與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級形式呈現在“廣東省義務教育學生畢(結、肄)業鑒定表”上。③特長生術科考試成績需由招生學校錄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統,并將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績公布及復查。各考試科目成績和各學校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統一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復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按規定時間集中送市教育局復查。
二、做好志愿填報工作
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績擇優錄取,凡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學生應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
(一)志愿批次。志愿設第一批和第二批共兩個批次。第一批設4個志愿,招生的學校為廣東實驗中學、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及經市教育局批準在該批次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第二批設兩個志愿組,第一志愿組設5個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招生的學校為市一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第二志愿組設8個中職學校志愿。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實際申請選擇招生批次及每個批次的招生計劃。
(二)填報方式。考生通過登錄“湛江市中考報名系統”自主填報志愿。考生在網上確認提交志愿后,由學校打印志愿表給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并由學校存檔備查。具體填報志愿辦法和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報要求。考生只能填報面向報名所在區域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除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擇優錄取,考生須根據本人實際及家庭經濟情況慎重填報志愿并對志愿負責。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須同時填報普通生和特長生志愿,但在同一批次限報兩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志愿、每所學校限報一個專業,否則視為無效。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指導和檢查,確保志愿填報工作順利進行。各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志愿填報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確保學生上網填報志愿;要加強對畢業班班主任、學生和家長的中考招生政策宣傳,指導學生合理填報志愿。
三、規范招生錄取管理
(一)錄取組織工作。市教育局統籌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工作,并負責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市技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技工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具體錄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確招生范圍。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招生,未經批準任何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湛江市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湛府〔2017〕29號)關于大力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高中階段學位供應,從2017年起,實施市內各區放開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盤活市區優質高中學位資源,解決各區生源不平衡問題的精神,赤坎區、霞山區、坡頭區、開發區和麻章區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大區域招生,即各區所管轄的每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面向上述5個市轄區招生;其他縣(市)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縣(市)招生。
(三)編制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并向社會公布。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并負責編制市直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編制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我市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優質學位分配機制(簡稱“指標到校”)繼續執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將各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初中階段學校(含民辦),其中,市直屬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初中學校分配(湛江市實驗中學的生源主要來自雷州市,該校指標生計劃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學校分配);市區其他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市區初中學校分配;其余縣(市)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初中學校分配。分配辦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該初中學校中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指標生區域的中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相應招生區域的指標生名額。
2.普通高中特長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可根據辦學特色申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招收的特長生計劃優先安排傳統項目;公辦國家示范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總數10%的比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辦學條件等因素擬定特長生招生計劃,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3.中職學校招生計劃。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本地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和向珠三角中職學校輸送生源計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下達的招生任務和各中職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檔錄取原則。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分數優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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