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10 10:28:12
(二)錄取辦法
1.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學業等級、道德品質和報考志愿,在普通高中錄取之前進行。普通高中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院校可組織補錄。
2.普通高中堅持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相結合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體育成績、藝術成績、考查科目成績、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材料,以及報考志愿為錄取依據。
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等級為D者(因病、身體殘疾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者除外)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D等級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D等級者,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未達到B等級的考生,示范性高中不予錄取。
3.普通高中錄取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考生報考志愿情況和錄取順序,分別依次確定考生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錄取標準。
4.第二、第三、第四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志愿計劃錄滿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計劃未錄滿的學校,從第二志愿達到錄取標準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5.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在招生計劃2%比例范圍內。高級中學面向市區學校、121團第一中學面向團場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特長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制定,報中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特長生招生方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在招生學校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由中招辦統一錄取。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指初中階段在全國體育比賽,自治區和兵團綜合運動會獲得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或團體前6名的主力隊員;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在自治區年度比賽和分齡賽中獲前6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在市青少年田徑運動會獲前6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市級球類或其它項目競賽,團體前三名(至少有6支參賽隊)的主力隊員和個人項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參賽隊員)的隊員;達到國家三級運動員標準的學生。初中階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匯演、美術和書法(現場作畫)比賽中獲得國家、自治區級一、二、三等獎者。
6.保送生推薦。繼續實行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民主推薦優秀初中畢業生直接升入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習。保送生可享受師市出臺的相關政策。
7.2017年將從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計劃內學位中劃出72.5%名額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初中學校,計劃分配對象為本校學區內學生。
8.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
9.政策性照顧考生的錄取
(1)民考漢考生(僅限維吾爾、哈薩克、藏、俄羅斯,柯爾克孜、錫伯、塔塔爾、烏孜別克、達斡爾、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為少數民族者加10分,父母雙方為少數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歸僑及其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現役軍人子女按學區內學生報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如有多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不重復累計加分。以上特殊照顧考生,須出具全家戶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由各學校在5月20日前到中招辦驗證、備案,過期不予辦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數中,再按等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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