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8-21 09:56:40
(三)嚴禁各普通高中學校以“借讀”名義或以“空掛學籍”等方式接收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普通高中學生人籍不得分離。對人籍分離的學生,堅決予以清退
三、其他要求
(一)我省將根據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建立“一站式”高考綜合改革服務和管理平臺,并與我省中招錄取系統和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對接,對全省高一新生高中三年的學習狀況進行全程動態監控,各普通高中學校務必按時為高一新生建立學籍。
(二)今年普通高中錄取繼續實行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分數線待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凡總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其建立學籍,不得在高一第二學期后為其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三)省教育廳將根據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情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對違規招生和違規建立學籍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度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
(四)中招錄取和學籍認定管理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對違規招生和違規建立學籍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對于往屆遺留的學籍認定問題,我廳將進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廳直屬中學務必于11月10日前將有關問題以正式申請方式報我廳基礎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今后也不再受理學籍認定遺留問題。
(六)除政策允許外,采取承諾、簽約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攬生源,擾亂招生秩序和學校教學秩序的行為屬于違規行為。高中學校招生時,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志愿、考試成績等條件擇優錄取,各高中學校違規做出的承諾和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省教育廳不予認可,其所產生的后果由高中學校和考生本人承擔。
(七)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家長不要去盲目、輕信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所謂的花錢能買到優質高中學位的不實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請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每一所普通高中學校和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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