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21 13:51:50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各市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明確使用要求。在綜合素質5個方面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作為錄取依據。高中階段學校可以采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并確保程序規范、結果公開。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主要依據。
2.健全招生錄取機制。
進一步健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臺,嚴格規范招生辦法和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均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臺,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的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工作。
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制,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進一步擴大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2.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
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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