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02 10:31:12
二、招生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統一下達,計劃性質由指令性計劃轉變為指導性計劃,各類計劃均可根據當年招生實際情況進行適度調整。
2.進一步優化指標生分配方式,指標生計劃直接分配到鎮區或市直初中(含民辦學校)。根據改革整體進程逐步增加指標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于50%。指標生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
3.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鎮區的辦法。以專業導向為基本原則,探索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鎮區的實施辦法。
4.非本市戶籍學生入讀普通高中繼續實行單列計劃制度,合理確定單列招生計劃的比例,并根據人口和教育資源變化逐年調整。適度降低隨遷子女入讀普通高中限制性條件。探索實行面向全市與分片區相結合的招生制度,確保優秀隨遷子女學生入讀普通高中。
5.從2020年開始,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實行“4+6+N”模式。“4”為基礎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說考試)、體育與健康等四個科目,以原始成績納入錄取總分;“6”為計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等六個科目,以一定的比例納入錄取總分。N為等級科目,包括藝術、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等體驗性操作性科目,視當年情況選擇部分科目納入錄取依據。2020年首先將理化生實驗操作納入等級科目,其余科目隨省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程逐步納入。
6.高中學校錄取采取“等級+分數”的模式,實行計分科目、等級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錄取辦法。從2020年起,將等級科目考試合格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基本條件(即資格條件),將錄取計分科目等級或總分作為學校錄取的擇優條件,錄取計分科目等級要求由招生學校自主設定,在符合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投檔錄取。
7.適當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含體育和藝術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8.繼續實行考后填報志愿方式,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兩個錄取批次。適度減少普通高中志愿數設置,改進投檔錄取模式,高中階段學校全部實行學校志愿投檔,職業學校原則上按專業志愿投檔。
9.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范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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