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23 15:15:31
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原則
1.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201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
2.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考生的志愿、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3.經各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的錄取資格。
(一)錄取批次
各類招生學校應按照中招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分批錄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階段: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
第二階段:其他普通高中。
2.第二批: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二)錄取檔案管理
1.各初中學校必須按教育部有關學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考生數據準確和安全。
2.高中階段學校必須把考生的錄取數據與學籍數據準確對接,建立完整學生檔案,并于9月26日前將已建檔的錄取名冊發至本地招生部門,各市、區匯總后報送江門市招生辦。
3.教育行政部門按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的錄取名冊辦理有關學籍審批手續。
(三)嚴肅招生紀律,規范辦學行為
各市、區教育局必須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招生錄取的統籌和管理工作,必須堅持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要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和辦學行為,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行為。嚴禁社會“中介”組織利用中職學校進行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規定,符合下列照顧政策的考生,經各市、區招生部門審核并公示后,可以給予照顧錄取:
軍警和基層干部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
1.軍人子女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服役部隊以及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2.復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按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2017〕-2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按參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公安部門證明)。
4.因公殉職基層干部子女優待政策參照關于印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因公殉職基層干部家屬關愛幫扶工作的意見》(粵組通〔2017〕44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相關部門證明)。
(一)具有江門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錄取(須提供縣區級以上僑務或者臺灣事務部門證明)。
(二)考生戶口及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考生戶口及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的純二女的女孩,在初中應屆畢業并參加當年中考者給予降5分錄取(須提供相關證件,并經縣區級以上計生部門審核通過)。
(三)具有江門市戶口,符合廣東省少數民族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須提供戶口簿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填寫相關申報表格,提供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學校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考生名單分類整理成冊,報送各市、區招生部門審批。各市、區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必須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名單進行為期一周時間公示,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考生提交照顧錄取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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