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8-04-30 22:31:25
(3)穩妥實施科學實驗操作測試
2018年,全市繼續實行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優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內,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內。各縣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由縣教育局根據市教育局要求分別組織實施。市區科學實驗操作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部署,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務工作在市區初中實驗操作測試巡視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結合義務教育階段深化課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內容。評價結果實行等級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根據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于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高中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招生總分、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初中學校要引導不同志向、興趣和學業基礎的畢業生進入適合的高中段學校學習。
2.健全多元招生機制
完善省重點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進一步規范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要求和過程。繼續探索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進行自主招生,即根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特長類招生時,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學校要將保送生、特長生招生辦法、計劃等報教育行政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貫徹落實好《浙江省教育廳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07〕150號),進一步擴大重點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2018年省一級和部分省二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達到招生計劃的50%以上。市區部分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1。
市區各高中學校可根據《湖州市區2018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辦法,經市教育局高中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8年4月20日前各校確定具備特長生資格的對象,報經市教育局高中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中考后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擇優錄取。各校特長生招生數不得超過本校總招生計劃的5%。三縣特長生招生可參照執行。
3.進一步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等加分項目,僅保留政策類加分。
市區政策類加分項目包括引進人才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少數民族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與臺籍考生,其中:
(1)符合《湖州市引進和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實施辦法》(湖政發〔2004〕27號)規定的對象,根據人才的層次分別對應加10分、5分、3分或2分;
(2)符合《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浙民優〔2004〕196號)和《浙江省公安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浙公通字〔2017〕61號)規定的對象,可加10分;
(3)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33號)的規定,本人是少數民族的,可加5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對象)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隊軍人子女的優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湖教辦〔2014〕73號)執行。
加分項目的申報、審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管理,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體育、藝術和科技類加分取消后,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相關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科技等項目特長生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4.規范招生錄取秩序
省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進行,保送生招生錄取率原則上不低于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進行。
民辦學校招生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執行。
5.鼓勵優秀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繼續招收免試直升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行免收學費政策。為順應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引導學生走技術應用型高校升學之路,對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預科班的給予專項獎勵。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繼續實行資助政策,鼓勵更多學生就讀職業類學校。
6.做好隨遷子女的報考工作
非本市戶籍考生報考辦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67號)執行,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7.規范招生宣傳
各地要統一建立招生宣傳平臺,規范招生宣傳。各高中段學校要及時將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相關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考生和家長進行宣傳。市區的考試招生宣傳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區各高中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初中學校進行宣傳。生源學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組織市區以外高中招生學校來校宣傳,切實維護初中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避免違規違紀現象的出現。要暢通信訪投訴渠道,加強監管,確保招生宣傳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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