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0 15:45:04
2.報名規程
全市繼續實行網上統一報名。
(1)關于本市應屆生。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學校對報名學生信息進行初審,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認。
(2)關于本市跨轄市(區)就讀考生。本市戶籍考生原則上不能跨轄市(區)報考。跨轄市(區)就讀的考生,回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另外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
法定監護人在考生學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單位證明),且有自己的房產(不得為商鋪房產,提供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各轄市(區)做好相關材料的初審和集中上報工作,上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設區市就讀的學生,意愿參加我市中考,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入我市學校,取得我市正式學籍方可報名參加中考。
(3)關于往屆生。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可在指定報名點(市教育考試院或各地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報名時須另外交驗畢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材料。
(4)關于外市戶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需繼續在我市升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附件1),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3.收費標準
根據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24號、鎮財綜〔2006〕11號)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體檢費18元,考試費(含體育)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4.體格檢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須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各地各校要加強紀律教育,規范工作程序,確保檢查質量。
(二)志愿填報
2018年中考志愿繼續采取考前網上統一填報的方式。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段上網填報志愿。
1.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中職與本科“3+4”、中職與專科“3+3”、五年制高職、省屬普通中專計劃由省下達,市統一執行。所有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設區市的考生。招生簡章、招生廣告須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填報時間
5月27~29日。
3.志愿類別
(1)熱點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3)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4.志愿填報規定
(1)熱點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選擇當地一所熱點普通高中填報。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職“3+4”分段培養班與五年制師范志愿;
三類之間可以兼報,設A、B、C、D、E五個平行志愿,中職“3+4”分段培養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計劃中選擇填報。
(3)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志愿;
分兩個階段,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階段,兩者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中職“3+3”是第二階段。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志愿;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中任選一類,每類可選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填報志愿時,凡未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等欄中表明意向的,視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錄取批次
第一批次:熱點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第四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熱點普通高中指標分配與錄取
1.熱點普通高中將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依據2018屆初中畢業生數(以教育主管部門學籍管理系統數據為準)和辦學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學時非擇校生、且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滿三年的2018屆畢業生,才享有熱點普通高中分配指標的降分錄取資格。
3.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要求,要通過設置指標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等有效措施,引導初中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為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區指標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控制在當年該熱點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35分內。2021年起,市區指標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控制在當年該熱點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20分內。
(三)錄取要求
1.高中階段學校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個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機會,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在分數排序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數、英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檢索投檔。
“3+4”分段培養班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合理劃定錄取分數線。
2.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過中考,并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錄取手續。
3.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
4.投檔結束后,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5.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已被學校錄取、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四)關于自主招生
2018年繼續加強對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的培養實驗,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經過我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可在校長實名推薦、初中學校推薦和考生自薦的基礎上,通過查驗學生材料(如初中階段的綜合實踐活動成果、才藝作品、獲獎證明和成長記錄等)、特長面試、筆試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擬定預錄取人選,報市教育局審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績符合報考學校要求的,招生學校可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關于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員會指導下,按照計劃自主招生,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考生錄取手續。在市區的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與公辦高中同時公布,面向市內招生時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我省其他設區市的招生計劃均為預留計劃,必須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經批準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下達后方可招生,錄取手續由招生的民辦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民辦學校擅自招生而導致所招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市教育局將削減直至取消該民辦學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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