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29 17:49:36
6.規范招生行為。根據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取消公辦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辦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柳州市市區外籍人員按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柳州市市區外籍人員在柳州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暫行辦法》(柳政辦〔2016〕82號)政策執行。由我市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導性計劃自主招生正式錄取的本市以外考生,錄取學校要將考生姓名、原畢業初中學校及中考成績等列表造冊,報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區教育廳要求同時分別報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各校要嚴格按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數,確有必要的,需報市教育局審批。嚴格控制班額,嚴禁“大班額”。
(四)完成中職學校的招送生工作
1.明確中職招送生工作的責任主體。
我局制定下達2018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送生任務,其中,縣教育局考核指標為本年度向市屬中職學校(含縣級職校)送生任務以及轄區內縣級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招生任務;城區教育局考核指標為本年度向市屬中職學校(含縣級職校)送生任務;中職學校考核指標為本年度招生任務,必須確保完成。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是中職學校送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我局將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定的“2018年度柳州市中等職業學校送生工作目標責任書”中的具體指標,把我局下達給各縣(區)的送生任務數層層分解,下達到各初中學校,并于6月5日前將轄區初中學校的送生任務及生源信息匯總報我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2.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招送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校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要求,安排紀律性強、業務過硬、政治素質高的教師作為招生工作人員,根據各校歷年生源地結構分布,深入柳州周邊各地,深入到鄉鎮基層,進一步挖掘生源,擴大招生規模,確保招生任務順利完成。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中職學校要嚴格執行《柳州市關于進一步嚴肅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紀律規范招送生行為的通知》(柳教職成〔2014〕7號),按職責權限進一步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送生行為,杜絕招送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各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縣《縣級中等專業學校綜合改革方案》的年度目標任務,積極推動轄區內縣級中等專業學校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中高職貫通辦學、城鄉合作辦學等辦學改革試點工作,持續擴大縣級中等專業學校的辦學規模。
3.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統計工作。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計工作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和《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統計報表》數據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嚴格執行招送生旬報制度,我局將每月定期向各縣(區)人民政府通報招送生任務完成情況。此外,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以對初中畢業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在中考結束一周內,指導督促各初中學校收集匯總學生升學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結束一周內,將未升學學生相關信息整理報送到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五)努力提高高中階段毛入學率
各縣要努力擴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動員和指導初中畢業生報讀高中階段學校。要積極落實初中學校向中等職業學校輸送生源的責任,因地制宜開展職業滲透,辦學資源相對富裕的縣級中等專業學校可增設職業初中,并接收從初中三年級第二學期開學轉入的學生。在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并取得初中畢業證的基礎上,要積極引導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滲透的學生升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要堅持職業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會”,在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六)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督
加大對違紀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高中階段學校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學籍造假行為,對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嚴禁高中階段學校發布虛假招生信息、爭搶生源等惡性競爭行為,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監督檢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進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嚴禁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借讀生等名義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中介機構、初中學校負責人和班主任、教師進行違規有償合作招生,違背學生的真實意愿,替代學生填報志愿,或擅自更改學生填報的志愿等;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各類辦學機構開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開展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活動、利用虛假注冊學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紀違規的學校及有關人員要責令整改和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暫停學校辦學。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千萬學生的利益,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中考改革的領導。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業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關部門負責。市中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中考日常工作。辦公室具體分綜合管理組、命題組、考試招生組。各自的具體職責是:綜合管理組負責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籌協調中考改革各項工作;命題組負責命題、審題、制卷、評卷、質量分析;考試招生組負責中考的考務工作(包含試卷接運、保管、分發及保密工作、考風考紀工作等)和招生錄取的具體事務,負責制定招生簡章及考試工作實施細則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通過制度來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制度管理,杜絕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時公布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高中階段學校應向考生公示辦學條件、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條件、報名的起止時間、新生錄取名單等。
2.誠信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控制度。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監察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現象和行為,可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機關紀委投訴,市教育局機關紀委在接受投訴后盡快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嚴禁有關部門組織編印與中考有關的考試復習輔導資料,更不能統一組織學生征訂購買中考復習資料。考生必須知道的考試說明、考試范圍、考試內容等,應免費印發或在網上公開發布。
4.評估制度。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招生等有關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命題質量及評卷質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及組織保障,考風、考紀及中考質量分析。對檢查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有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和相關領導,將予以嚴肅處理。
聯系人:張鳳舉(基教科),電話:2815945
周海燕(職成科),電話:28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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