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孫麗晶 作者:寧德晚報 2019-02-19 13:27:41
定向生按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0%確定。與去年“定向生的錄取,除“錄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正取線下40分(含40分)”不同的是,今年,定向生“錄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統招線下45分(含45分),對于縣域內定向生計劃數無法完成的縣(市、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可對定向生進行降分錄取,降分錄取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
招生未滿額學校控制線逐次下調10分錄取
各縣(市、區)公辦學校在各自批次投檔,招生未滿額的學校,“錄取總分”控制線逐次下調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依次錄取,但不得低于當地普高最低控制線。對于“錄取總分”控制線下調后,招生尚未滿額的公辦學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進行補報志愿及錄取。
對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經征詢后放棄錄取有剩余招生計劃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滿額的民辦學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錄取后,實行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對普通高中“空檔生”進行補充錄取。
關鍵詞:職業院校招生錄取
高錄取線下60分劃定師范類五年制高職投檔線
高職院校錄取方面,師范類五年制高職最低投檔控制線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線(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劃定。
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對象為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最低投檔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藝術、體育等特殊職業領域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分數線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可適當降低。
中職學校原則上最低投檔控制線為100分
中職學校招生對象為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最低投檔控制線為100分(個別學校生源不足的,經申請可適當降分),按照各中職學校專業計劃數、考生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未被普高、職業院校錄取的空檔生按規定時間到愿意就讀的中職學校補報志愿,由相關中職學校匯總后報送市教育局職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關中職學校相關專業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關鍵詞:照顧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顧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來的中考中招照顧政策,并根據《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9〕140號)精神作相應補充。
烈士或見義勇為受省級(含)以上表彰獎勵人員的子女加20分,見義勇為受市、縣級表彰獎勵人員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報考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45分。報考其他普通中學的少數民族考生按以下規定加分:蕉城區城關(含東僑)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3分。
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加5分。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現仍在農村的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教職員工和退養的民辦教師)的子女加7分。落戶在我市的臺資企業的臺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可以任選一所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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