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03 17:53:24
6.區一中擇優班、重點班和區一般高中錄取等級由區中招委依據考生報考志愿、學業考試等級等劃定,報市中招委審批后公布。
(三)、允許區一中招收免試保送生。凡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學科競賽(江西賽區)獲全國一、二等獎的且綜合素質評定達到“B”等級以上考生方有資格免試保送。免試保送生的資格由區中招辦負責審核獲獎依據,同時在學校公示一周,不參加全省統一的學業考試,由區中招辦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區一中免試保送生是就讀擇優班還是重點班由學校自定并在學校招生方案中注明。各校應在4月10日前把作為免試保送生推薦對象的獲獎證書交區中招辦。
7.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維護教育良好形象,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統一布置和要求,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2019年我區各地中招辦在錄取初、高中新生時按《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辦理學籍。對不按中招辦統一分配入學和私自擇校的初、高中新生,將不能進行學籍信息的轉接,也不再具有正式學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違規學校或學生自行承擔。
(四)有關規定
1.我區今年實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只限應屆在籍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具體方案另見《濂溪區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實施意見》。
2.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報考中等學校,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3.實施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由區中招辦安排優質學校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受;在公辦學校學校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等其它省定優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4.外來我區投資及落戶企業人員子女入學,享受城區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義務教育階段由區中招辦按學籍管理規定統一安排入學。
5.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利。根據九教發〔2015〕110號《關于落實<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機制實施細》文件精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在學區所在地經商,并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有固定住所(房產證、居民臨時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學區所在地務工,并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房產證、居民臨時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外來務工人員在辦理居住證后,其隨遷子女由教育主管理部門按其居住證登記家庭實際住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到區外國語學校、南山學校、大橋中學、區第二小學、怡康小學、雙河小學、五里中心小學、五里小學、五里南湖小學、蓮花中心小學(南校區)、蓮花中心小學(北校區)、蓮花東城小學、譚畈小學等學校入學。
6.九江市一中今年繼續面向我區招收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有市一中報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省定錄取程序依次擇優錄取。以學業等級、體育加試等級、省定優惠政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等。
五、招生紀律
(一)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核準招生計劃。各招生單位和全體招生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堅持招生工作原則,加強廉政建設,抵制不正之風。要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堅持六公開原則(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程序公開,咨詢服務公開,投訴舉報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學校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開好家長會,在指導學生、家長填志愿時,不能誘導、包辦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堅決維護招生政策及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未經批準各學校不準跨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必須按省教育廳規定的班額編班。不得給予教育行政部門對未按當地招生部門錄取私自擇校的學生,不得給予辦理學籍注冊或轉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超出招生計劃接收學生的教科書一律由學校自行負責購買。各中小學招收的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考試編班,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執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強化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
(三)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中規定的“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從嚴治理學校在招生辦學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
本文未盡事宜,按省招生簡章和市有關文件辦理,由區中招辦負責解釋。
濂溪區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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