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面臨的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考試與招生辦法迎來新變化。3月21日蘭州市教育局公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涵納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成績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計分的招生模式,保證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改革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據了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所規定的科目全部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好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考試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升學的基本依據。根據學科特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6科實行書面閉卷考試,其中外語加聽力與口語測試,實行人機對話的考試方式;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實行書面閉卷考試和現場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每科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為該學科總分;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考試;信息技術教育實行無紙化上機操作考查,藝術(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考查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計等的招生錄取模式。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科,各科目考試成績以分數形式計入錄取總分,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初中六個學期評價結果為基準,按照15%、15%、2o%、2o%、20%、10%的比例計算合成。評價結果將成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此次改革,分數線由原來的兩條線變為四條線,市教育局根據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城區優質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城區其他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城區民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遠郊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實現學生的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升學需求。
《方案》還規定,經省教育廳批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州自主招生,同時堅持和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招生政策,對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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