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08 09:53:13
3.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
4.投檔結束后,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5.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已被學校錄取、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四)關于自主招生
2019年繼續加強對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的培養實驗,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經過我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可在初中學校推薦和考生自薦的基礎上,通過查驗學生材料(如初中階段的綜合實踐活動成果、才藝作品、獲獎證明和成長記錄等)、特長面試、筆試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擬定預錄取人選,報市教育局審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績符合報考學校要求的,招生學校可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關于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員會指導下,按照計劃自主招生,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考生錄取手續。在市區的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與公辦高中同時公布,面向市內招生時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我省其他設區市的招生計劃均為預留計劃,必須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經批準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下達后方可招生,錄取手續由招生的民辦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民辦學校擅自招生而導致所招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市教育局將削減直至取消該民辦學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六)關于體育、藝術特長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請報考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
1.在初中階段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藝活動,并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體育競賽中,獲各市、丹徒區、鎮江市區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兩名(非熱點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類比賽冠亞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的學生;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以上稱號的考生。
2.參加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參加全省藝術考級獲得十級的考生。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須在3月31日前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方案(包括體育項目名稱或藝術類別名稱,招收名額、專業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經批準后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3)。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復核,確定專業測試對象。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后將測試合格名單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3%,實行同批次優先錄取,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成績(標準由學校確定,至少達該校錄取分數線的60%)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凡被普通高中優錄的體藝特長生須參加學校安排的體藝活動。
(七)優錄政策
1.華僑子女、港澳戶籍的考生,臺灣省籍學生、臺商隨行子女,錄取時加1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簿、身份證),錄取時加5分投檔。
3.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和市教育局、鎮江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鎮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鎮教發〔2013〕101號)精神,在錄取時: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含見義勇為犧牲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的)子女,加20分投檔。
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加10分投檔。
③從作戰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的子女,加5分投檔。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精神,在錄取時,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一級和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檔。
5.受到市及市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人員,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以上優錄對象如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只可按最高標準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所有優錄對象均需填報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優錄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初中畢業學校醒目處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學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錄后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2.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實行最低控制線。市教育局根據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市區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因學校私自招收,無法取得高中學籍、無法參加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承擔,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對于民辦學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績跨市招收的學生,應參照本市最低控制線分數在中考總分值中的占比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對于民辦學校通過獨立招生考試跨市招收的學生,學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參與指導下確定最低控制線。
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熱點高中指標生范圍及享受優錄政策的學生名單(含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簡章、招生辦法及預錄取名單等均須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畢業學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2.監督制度。考試、招生工作必須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相關部門要及時受理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考試和招生中有關問題的投訴。
3.問責制度。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績。對在宣傳、考試、招生、錄取等環節中,違規組織考生報名、跨市(區)招生和其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違規學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獎或申請行政確認,并撤銷已有榮譽稱號或行政確認;同時,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直至撤銷職務。
各市及丹徒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面向本區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辦法,并報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變化,以省教育廳最新的文件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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