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6-03 14:13:53
按照豫教財字〔1998〕102號文件規定,普通中專招生學校應按每生50元標準繳納招生費。“五年制”、“3+2”和省屬學校的小中專、大中專招生費交到省招生辦公室。市屬學校的小中專、大中專招生費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辦(教育考試院)收取。
按照豫財辦綜〔2005〕50號文件規定,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費收費標準,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貫制、“3+2”分段制高職高專升轉段學生應按每生30元標準向省招生辦公室繳納招生網上錄取費。
3.職業中專、職業高中
職業中專和職業高中的錄取由市教育局職業成人教育科負責組織,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為學籍錄入時間,錄入國庫時需要審批表與國庫名單一致。市屬學校所錄新生審批表須有市教育局審核并加蓋錄取印章,縣區學校所錄新生審批表須有縣區教育局審核蓋章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并加蓋錄取印章。
四、宏志班招生對象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教基二〔2019〕341號)文件規定,宏志班的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五、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9〕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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