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4:51:01
(3)社會考生中在市轄區外初中就讀、跨縣域返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即應屆生)可以確認具有定向生資格。
(三)教育精準脫貧專項計劃錄取資格考生審核確認規定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憑《精準扶貧手冊》向所就讀初中申請,由各初中學校初核并將申請材料匯總報送市、縣招生考試部門,市、縣招生考試部門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資格進行復核。經審核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名單須在所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四)招生管理規定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經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批準,普通高中學校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得流動轉錄其他學校。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2.經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考生,由招生學校取消其今年的入學資格,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3.普通高中學校跨市、縣域招收范圍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基教處備案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學籍等入學手續。
4.普通高中學校在三個批次招生錄取結束后,出現招生計劃空缺的,可從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自行組織生源,依照相關規定并報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同意后,按成績等級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滿缺額的計劃數為止。
5.非廣西戶籍或戶籍從外省遷入廣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后,須符合廣西有關高考政策方可在廣西高考。此類考生報讀我市普通高中前,須提前了解廣西高考政策,慎重選擇。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關愛工作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做好教育精準脫貧專項招生工作,按計劃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為了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對象進行招生。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規范本校的招生行為,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未經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批準,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經市、縣招生考試部門審批錄取的考生,均不予辦理高中學籍,今后影響學生考試、升學、就業的責任,由招生學校和考生本人承擔。
(三)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和辦學秩序
各校要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初中學校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宣傳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相關政策和信息,不得向招生學校泄露學生個人信息。招生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必須樹立全局觀念,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客觀公正地宣傳本校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惡意攻擊、詆毀其他學校,不得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搶奪生源。
(四)加強監督巡查,嚴肅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對在中考及高中階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和處理。在中考及高中招生期間,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黨政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對中考和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承擔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管的責任。對在招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設立咨詢舉報電話
設立招生政策咨詢和違規招生舉報電話,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招生政策咨詢,受理有關違規招生的舉報和投訴。
報名咨詢電話:0779-3213819
招生監督電話:0779-3201239
九、其他
本辦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出臺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則按新要求執行。
北海市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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