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1-20 22:37:29
六、免考與緩考
原國家教委在《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對確實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免考體育的學生,按滿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其它免考體育的學生,按總分的60%的分數計入學生升學考試總分”。據此,我省對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中的免考、緩考相關事項,規定如下:
1.因肢殘、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
2.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20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100%計入中考總分。
3.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應有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獲準免考的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20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60%計入中考總分
4.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時不能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因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考生,須在考前辦理免考手續,考生入場后不得緩考(考生因考場受傷除外)因考場受傷辦理緩考的考生,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對未考項目,考生可申請緩考(或免考),并經現場體育老師和醫生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辦理緩考(或按免考計分)。參加緩考的考生,由當地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規定時間,集中組織補考,緩考過程中受傷的學生,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未考項目考生申請免考現場體育老師和醫生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按免考項的60%計入總分。
5.申請免考、緩考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因肢殘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提供殘疾證(殘疾類別為肢殘);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而申請免考、緩考的考生,須提供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證明材料。
6.各地應組織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審核組,對考生的免考、緩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獲準免考后,不得再參加體育升學考試,其免考申請表、免考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
7.申請免考、緩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江西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注明免考、緩考原因,報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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