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09 13:24:06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安徽黃山中考普高招生計劃,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區縣教育局,市直各中學、民辦學校: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29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號)相關要求,切實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進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優質特色發展,現就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普通高中招生相關政策
堅持按區域招生、按計劃招生和依據考生志愿原則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分區縣確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1.普通高中招生對象。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并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初中畢業生。繼續實施省示范高中招收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實際就讀時間超過三年的應屆畢業生分數線上浮30分錄取政策。
2.普通高中招生依據。由中考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學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為中考文化課成績、政策性加分和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總和。綜合素質評價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被省示范高中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達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黃山一中、歙縣二中、黟縣中學、祁門一中)可錄取總評結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3.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根據省教育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大體相當要求及我市高中階段發展規劃,市教育局下達各區縣總計劃。各區縣教育局在不突破下達計劃的前提下,按照公、民辦學校統一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學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滿足新課程改革對走班教學的要求,結合上年度計劃完成和規范辦學行為等情況,合理制定轄區內各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具體計劃,報市教育局核定后另文公布。各校錄取不得突破下達計劃數。
4.進一步規范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市域內明確。地處縣域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按省廳招生政策規定,屯溪一中可面向黃山區、徽州區少量招生,其它公、民辦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區縣招生。
5.強化落實招生規定。各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6.嚴格實行指標到校。繼續堅持將省示范高中學校80%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公、民辦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指標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不得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為保障農村轉移人口等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符合以下情況的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1)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2)因父母工作調動或進城務工等正常原因轉學并已辦理相關手續的考生。縣(區)域內學校間擇校性轉學,或同城轉學的,不享受轉入初中校指標到校計劃;歷屆生不享受指標到校計劃。具體指標分配和招生辦法分別由市教育局和相關區縣教育局另行下達,區縣分配方案于6月28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7.從嚴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規定執行。
8.切實維護志愿填報嚴肅性。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填報志愿的考生。繼續采用網上志愿填報方式,網絡志愿須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意愿,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考生及其監護人意愿代為填報。各初中學校要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告知每位考生必須填報志愿,凡不填報志愿又不服從志愿調劑的,視為本年度放棄就讀普通高中學校資格。
9.妥善解決外省市考生回戶籍地就讀問題。不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原則上應在參加中考所在地錄取,然后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無法在中考所在地錄取的特殊地區考生,需要回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的,必須在中招填報志愿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績、普高達線等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在外省參加中考的分數換算成我市中考分值后納入總計劃統一錄取,此類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名額。
10.規范錄取流程。普通高中志愿填報、招生錄取操作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此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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