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7-01 08:35:14
問
今年對市域外民辦高中在我市招生有什么規定?
答
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應嚴格按照《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執行。
1、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統一錄取。
2、根據河北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保定實際,今年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數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招生。
3、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一次性函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我局已于6月15日,向全省其他13個市正式復函。
4、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在我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設立單獨批次錄取,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經市教育局審核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試成績高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且未被前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
5、錄取結束后,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為未經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6、已被我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7、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
8、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簽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經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均為違規招生,市教育局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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