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試和閱卷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閱卷細則,組織閱卷培訓,做好考生報名、考務、閱卷、成績統計、試題評析、考試信息采集和匯總等工作,各設區市教研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向省教科院評價中心報送相關材料。
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辦)在考生報名結束后,負責填寫《2022年陜西省八年級學生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和《2022年陜西省九年級學生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于2022年4月6日前以文本(加蓋公章)和電子版的形式報送省教科院評價研究中心(聯系人:劉誠;電話:029-85370511;郵箱:pjkszx@126.com)。
八、考試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安全應急預案和處理機制,特別是考試和閱卷期間的相關人員健康安全保障措施。組織協調好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招辦)、教研室、學校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切實加強考試和閱卷各環節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科學研判考試情況。各設區市、縣(區)教研部門相關學科教研人員必須參與閱卷和試卷試題有關信息采集等工作,對各科試題質量和學生的答卷情況進行認真、全面、客觀地分析總結,形成診斷和指導各設區市轄區內學校教學工作的考試評估報告。
(三)做好成績管理工作。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八年級學生參加的生物學和地理筆試成績、信息技術和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要妥善保存,并記入九年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作為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四)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在考試組織過程中,務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其他事項
(一)對未納入省統考科目的國家義務教育課程,各設區市和省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隨學科教學進度進行考試。
(二)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辦)和市教研單位,于2022年8月5日前匯總下列材料,以文本(加蓋公章)和電子版的形式報送省教科院教育評價研究中心(聯系人:劉誠;電話:029-85370511;郵箱:pjkszx@126.com)。
1.統計數據。
(1)各學科試卷信息:參加考試總人數、不同分數段人數和比例、平均分、標準差、最高分、最低分、優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區分度、效度、信度等。
(2)各學科試題信息:各試題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得分率、滿分率、零分率、實測難度和區分度;選擇題各選項選擇人數比例、非選擇題典型答案的案例等。
2.各學科閱卷情況記錄及分析總結報告。
3.各學科試題質量分析評價報告。
4.各學科成績統計表。
5.其它與考試或試題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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