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7-14 15:23:09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安徽滁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蘇滁高新區教育局,市直相關學校: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落實《安徽省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教基〔2024〕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號)相關要求,切實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進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優質特色多樣發展,現就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制定與執行
一
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確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使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的通知》(皖教秘〔2022〕326號)要求,我市將逐步使用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錄取過程和招生錄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
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錄取辦法
二
(一)招生對象和招生范圍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并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初中畢業生。根據《滁州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體基〔2021〕14號),歷屆生不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報考其他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檔(含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2025年起,歷屆生不能錄取到市級及以上示范高中。
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域或本市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二)招生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中考總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引導學生填報不同層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強行要求或者代辦。市教育體育局將加強對各地各初中學校規范指導學生填報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工作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指標到校生分配和錄取原則
堅持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2024年仍按照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對于縣(市、區)出現的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標的錄取,由各地按照考生志愿,指標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如無生源或完不成計劃,則剩余指標不再另行分配到其他初中學校,在本縣域內按照剩余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合理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為促進生源在普、職教育的合理分流,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于閱卷、統分結束后,依據市教育體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劃定本縣(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執行。嚴禁擅自調整、公布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不得突破縣域內最低控制分數線。
(五)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體育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六)嚴格執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4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 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 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 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 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7. 公安系統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考生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執行。
8.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因公犧牲人員、在滅火救援一線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標準參照《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軍人子女中考照顧政策一類標準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其他人員子女考生加分參照《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軍人子女中考照顧政策二類標準執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對于考生申請政策性加分,初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落實公示制度。
(七)“特殊類型生”招生辦法
1. “冰球特長生”招生辦法。明光中學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招收冰球特長生50人,其中面向明光市招收40人、面向滁州市招收10人。特長生考核辦法由明光中學制定,經明光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2. 英語國際班招生辦法。經省教育廳批準,天長中學與新加坡華盛教育中心聯合開辦高中英語國際班,專業口語教學,面向天長市招收初中應屆畢業生100人。具體招生辦法依據省教育廳批復要求由學校制定,經天長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后實施。英語國際班學生的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市教育體育局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各類“特殊類型生”招生必須按照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確保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公開、規范,不得變相違規“掐尖”或者降分錄取。招生結果需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
(八)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益
隨遷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體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九)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
各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杜絕“人籍分離”現象。已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且未辦理相關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招生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各學校應在一個月內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已報到的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視為自動退學,學籍所在學校應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向市教育體育局申請辦理退學手續。
加強領導與管理
三
(一)加強市級統籌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由市教育體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招辦”)統籌協調,實行陽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備案制度和督導公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組織,切實承擔起本地中考中招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滁城城區(含瑯琊區、南譙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中招辦具體組織實施。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市教育體育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結果在錄取結束后須報市中招辦統一審核備案。
(二)強化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要密切關注違規招生行為,及時發現、迅速處置。繼續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實時監測,定期開展網上巡查。各縣(市、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普通高中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三)嚴懲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按省教育廳規定,由省教育廳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體育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繼續把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納入對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中,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辦事項,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普通高中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政策。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本地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體實施辦法,經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4年6月27日
滁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咨詢和舉報電話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考試院)2177870(基教科)3040066(紀檢監察組)3032193
瑯琊區教育體育局 (招生中心)2182863(基教股)2182865(紀檢監察組)2182790
南譙區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2177872(基教股)3119847(信訪辦)3122057
來安縣教育體育局 (考試中心)5612527(基教股)5619925(信訪辦)5624760
全椒縣教育體育局?(招生辦)5012256(基教股)5035202(紀檢監察組)5015292
定遠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4998846(基教股)4998803(紀檢監察組)4998809
鳳陽縣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6727527(基教股)6730826(紀檢監察組)6566699
明光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8152526(中教科)8153112(紀檢監察組)8158442
天長市教育體育局 (招生辦)7331238(中教科)7331286(紀檢監察組)73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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