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5-27 22:26:45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中招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考生報考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
錄取順序按照志愿設置規則,依次進行。首先進行省提前批次的錄取,已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面向鄭州市市區招生各批次的劃線錄取。
參加鄭州市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須有地理、生物學成績。鄭州市市區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地理、生物學成績均須達到C等(含)以上。
面向鄭州市市區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辦法為:實行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的辦法。錄取時,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班額控制標準一次性確定每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如達不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如達不到第一批次錄取學校錄取分數,再參加第二批次志愿學校錄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錄取學校的錄取順序為:統錄生、分配生。
達到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志愿學校錄取,且同意調劑的考生,由鄭州市中招辦調劑到同批次招生缺額學校。一經調劑,不再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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