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營教育信息網 作者:東營教育信息網 2017-03-13 14:40:49
(二)高中學校測試程序
1.制定測試工作實施方案,可采取筆試、綜合能力測試、調查等方式進行。學生筆試科目應控制在3個學科以內,不得組織綜合科目筆試,以減輕學生考試負擔。
2.組織報名材料審核,確定學生自主招生測試資格。
3.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
4.組織筆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必要時可直接組織綜合能力測試。
5.確定通過自主招生測試學生名單。
6.在校內和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
7.對有異議的學生進行綜合能力情況調查。
8.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通過自主招生測試的學生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報市教育局備案。
五、組織時間
各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推薦報名及組織測試工作,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組織實施,具體時間由各高中學校自主確定。
六、錄取
已通過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的學生必須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取得義務教育畢業資格。其錄取標準以及享受降低分數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由高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成后,各高中學校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統一辦理自主招生學生入學相關手續。
七、工作要求
(一)主管教育部門要與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高中學校和所屬各初中學校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普通高中要與各初中學校和推薦生、推薦教師簽訂誠信協議,為推薦教師建立誠信檔案。主管教育部門要對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資格進行核準,并對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質量、推薦生質量進行評估。
(二)各學校要認真執行“陽光招生”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程序和紀律要求組織實施自主招生工作。各學校不得以奧賽等競賽成績作為選拔錄取依據,不得單純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選拔學生。報名和測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全市通報批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違規學校核減普通高中招生指標、降低自主招生比例、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等處罰,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各有關普通高中學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含自主招生推薦指標分配方案),經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同意,于2017年3月17日前報市教育局核準。自主招生報名工作結束后,各普通高中學校填寫《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報名學生匯總表》(附件2),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后組織測試。測試工作完成后,各高中學校填寫《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通過測試學生匯總表》(附件3),于2017年5月30日前報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備案。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