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2-07 15:25:40
年薪制是指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適宜以年度作為業績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勵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以年度為單位,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情況,確定高層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獎金三部分。年薪制適用于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編制內高層次人才。
項目工資制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等工作任務中,根據高層次人才在項目周期內承擔的階段性任務,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工資。項目工資分配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在相關經費中列支,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發放。項目工資制適用于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或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意見》明確,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年薪所需經費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作為本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基數。要建立高層次人才聘期任務目標考核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相應薪酬。
承接科研項目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領取報酬
《意見》提出,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科研創新。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承擔本單位承接的財政科研項目、橫向委托項目,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領取報酬。其中,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成員屬編制內人員的,其報酬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控制基數;對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
高層次人才同時擔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正職領導,以及上述事業單位所屬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現金獎勵;高層次人才同時擔任其他領導職務,可以按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意見》還明確,支持高層次人才兼職兼薪。高層次人才經單位同意,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醫院、社會組織等兼職的,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的,除與單位另有約定外,兼職收入歸個人支配,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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