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20-07-24 17:55:22
十一、錄取管理
1、錄取要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區域內學生必須通過志愿錄取平臺錄取;符合跨區域招生的學校招生外縣(市)學生,要求通過學生賬號登錄中考錄取平臺或生源地教育局出具未被任何普通高中錄取的證明,查證學生中考成績及錄取情況,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
2、學籍管理。普通高中按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統一給新生辦理注冊手續,于9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辦理學籍,學生在校期間學籍管理要嚴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執行。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學生、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下的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未經教育局批準違規招生的學生不能注冊學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長負責(民辦學校由董事會和校長共同負責)。
十二、招生要求
1.嚴肅招生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招生班額每班不得超過55人;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減免費用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招收“借寄讀生”;嚴禁拒收通過市中考錄取平臺投檔的計劃內上線考生;嚴禁按學生成績收費,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須在招生簡章和招生錄取平臺公開;嚴禁初中學;蚪處煾深A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高中學校向初中學校或教師輸送“招生費”等不正當利益;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初中學;蚪處熧I賣生源,向普通高中學;騻人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
2.嚴格執紀問責。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招生結束后,市教育局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超計劃招生、招生已被他校錄取、招收最低控制線以下的等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查實,屬公辦學校的,視情節嚴重給予校長記過及以上處分;屬民辦學校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約談董事長和校長、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取消下年度招生計劃等處分,對取消下年度招生計劃繼續招生的則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初中生源學校(含教師)和普通高中學校(含教師)涉嫌買賣生源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查處追責。
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本方案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解釋權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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