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25 16:17:05
5.藝術類、體育類五年制高職:綜合素質畢業總評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2個維度均達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廈國家級、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本市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職業學校:參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報,其中現役軍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圍內任選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專業由學校根據中考成績進行調劑)。
(三)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及家長應詳細閱讀《招生計劃》和“志愿填報說明”,在中考成績公布后于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網站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志愿負責,志愿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具體辦法由市招辦另行公布。
六、錄取
在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六個維度等級條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升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一)投檔程序
1.在符合等級條件的情況下,按升學投檔分數對考生進行排序,確定投檔位次;
2.根據考生的投檔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順序檢索考生是否符合學校(專業)的投檔條件后投檔。
(二)投檔說明
1.投檔條件包括各項目等級、招生指標、分數控制線、降分投檔條件、招生片區、體檢條件等;
2.考生投檔位次的確定:(1)投檔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據以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位次:①數學成績;②語文成績;③物理化學卷面成績總和;④英語成績。
3.各校(專業)投檔與錄取比例為1:1。
4.普通高中的投檔設全市最低控制線。
5.根據《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職成〔2017〕19號)文件,報考五年制高職的考生應為初中應屆畢業生,由市中招領導小組根據中考成績劃線錄取,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60分,藝術、體育等特殊專業領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可適當降低。
(三)照顧錄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檔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階段參加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含雙打項目)獲得市級前兩名,省級以上前五名的隊員;集體項目獲得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
(2)初中階段參加省運會或全國青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初中階段參加藝術類競賽,個人項目(含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集體項目獲得全國中小學生藝術現場展演國家級獎項的實際參演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界定為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戲曲)和現場制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工藝)。
(4)初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造發明作品),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5)初中階段參加演講比賽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上述(1)(3)(4)(5)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從2020年(2017級初一學生)始,取消體育、藝術和其他競賽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6)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7)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8)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檔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以上(含一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現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4.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5.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1)照顧對象必須填寫市招辦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于5月18日前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各報名點收件后,應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匯總,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區招辦。考區招辦會同區招生監察人員于6月1日前完成復核并將結果反饋報名點,由報名點公示3天。考區于6月5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注意錄取信息上傳市招辦,并將注意錄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辦。
(四)錄取工作說明
1.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具體事務由市招辦負責。
2.投檔分數線由市中招領導小組劃定,報市招委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3.各類招生學校對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審核,報市招辦核準錄取,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負責發放。
4.被集美/海滄和同安/翔安片區學校錄取的思明/湖里片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區內學校就讀。
5.本市學籍初中畢業生若要到其他設區市就讀高中,須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經該設區市中招機構辦理錄取手續,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及注冊電子學籍。
七、體檢
考生的身高、視力等相關數據以該生初三年的健康檢查為依據,初三年未進行健康檢查的考生,應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并于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
除經省教育廳、市教育局依照有關規定批準的專業外,各招生專業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種健康標準。
八、規范招生行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校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嚴格執行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未經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審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強化對中職學生的招生管理,杜絕同一學生重復收到多所學校錄取通知書的現象。
各校不得用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派人或通過電話、信件等對學生和家長的志愿選擇進行干預;不得向應屆生所在學校索取考生及家長的有關信息;不得擅自承諾減免入學收費等辦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強化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對違反《廈門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若干規定》及本方案的單位,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立即糾正,并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各級文明學校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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