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與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作為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作為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實行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其中,信息技術采取上機考試;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科目的考試、考查,采用“過程性學習成果+專項測試”的方式確定成績,“過程性學習成果”和“專項測試項目”、評分標準、操作規程等全市統一制定,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施測。
2.考試命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
3.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年末舉行,在初中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后,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五四”學制的初三年級考地理、生物、歷史,初四年級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六三”學制的初二年級考地理、生物,初三年級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歷史、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
4.成績表達。語文、數學、外語3門考試科目用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表達,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其它考試科目只采用等級方式表達,不公布考試分數。等級劃分辦法是,以縣市區為單位,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E等為不合格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各考查科目成績均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案
1.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落實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招生、社會參與監督的招生錄取機制。按照普職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編制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充分發揮招生指標分配對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的積極作用,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不低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60%。
2.高中錄取基本要求。普通高中錄取基本依據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考試成績均為D及以上等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考查科目成績均為“合格”。
3.改革錄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錄取采取“分數+等級”方式進行,即:語文、數學、外語3科采用分數表達,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7科用等級表達。
4.擴大高中招生自主權。支持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制定錄取方案,逐步實現由高中學校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方法,在規定的招生范圍、標準和計劃內按照擇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主錄取學生。實行綜合錄取、特長錄取和推薦錄取等多種方式。合理確定學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長生招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5%以內。
5.規范高中招生加分。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合理確定加分項目和分值。
(1)烈士(軍人除外)子女加10分;
(2)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
(3)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加5分;
(4)軍人子女按《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有關規定,享受降分錄取政策。
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在其語文、數學、外語3科總分基礎上,按最高分項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復累計加分(或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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