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10 10:26:54
2019年黃岡市中考加分和優秀錄取說明出了,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加分與優錄
(一)加分錄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參加錄取。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
⑵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參加錄取。
⑴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⑵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⑶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二)優先錄取
少數民族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申報審核程序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文件規定填寫《黃岡市2019年中考加分優錄投檔項目審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說明準備相關證件材料,連同考生本人和家長簽訂的《考生誠信申報承諾書》于4月25日前一并提交給所在學校。
2、學校初審。學校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蓋章確認,公示無異議后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交縣市區招考機構。
3、縣市區招考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優錄材料是否屬實不再由考生個人到相關部門蓋章證明,由縣市區招考機構匯總材料后提交相關部門核查蓋章。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核查蓋章;
⑵符合加分條件的軍人子女由黃岡軍分區核查蓋章;
⑶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經縣市區和市外事僑務部門核查蓋章;
⑷臺灣籍考生須經黃岡市臺辦核查蓋章;
⑸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須經縣市區公安部門核查蓋章;
⑹少數民族考生須經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族宗教管理部門核查蓋章。
相關部門核查蓋章后,縣市區招考機構依據核查結果和學校提交的優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在《黃岡市2019年中考加分優錄投檔項目審批表》上蓋章,一份留存,另一份連同考生證件原件一起退還給學校,然后將相關報告及數據上報給市招考局。
各地要嚴格加分、優錄考生資格審核,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批次錄取。
加分、優錄政策是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嚴禁各縣市區自行增加或調整加分、優錄項目和分值。各縣市區招考機構于5月20日前將加分、優錄信息上報市招考局,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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